| (一)协议鉴证手续办理
1、办理对象:工作落实在本市内的毕业生。
2、所需材料:
(1)毕业前落实工作的,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2)毕业后落实工作的,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双向选择登记表》(慈溪人才网上下载)。
3、办理程序:
(1)落实工作单位;
(2)工作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
(4)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学生就业)部办理鉴证手续。
(二)就业报到手续办理
工作落实在本市内的毕业生拿到学校签发的报到证后,先访问“慈溪人才网”上的“毕业生就业”栏目,查询档案是否已到(2006年以前毕业生档案查询电话:63033601),确认档案到后,再到综合(学生就业)部办理报到手续。
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毕业前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已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已留在我中心的除外);毕业后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书、双向选择登记表等有效证明)。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到后15日内,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按规定约定相应的试用期。
(三)未就业报到手续办理
毕业当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已被学校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毕业生,须于当年12月份或次年6月份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未就业报到手续(即办理未就业人事代理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详见第二部分人事代理),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四)未就业登记手续办理
1、登记范围:毕业半年后两年内户籍、档案已在本市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2、办理时间:每年6月份、12月份。
3、办理程序:
(1)办理未就业报到手续。
(2)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未就业登记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未注明就业单位名称)、空白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未就业登记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2张。
(3)填写《慈溪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4)登记人自办理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后,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学生就业)部领取相应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
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未就业毕业生领取《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 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领取《宁波市学历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
(五)未就业临时生活补助手续办理
1、办理对象:已办理未就业登记,且家庭生活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办理程序:
(1)填写《宁波市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审批(申请)表》(慈溪人才网上下载或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
(2)持《未就业登记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父母亲失业登记证及社区、村委会证明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学生就业)部办理。
(六)调整手续办理
1、在两年择业期内可以调整就业单位和就业去向。
2、办理时间:从毕业之日起至毕业第三年8月31日止。
3、办理对象:
(1)报到证已派遣到我市且需调整到市外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所需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市外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市外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协议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③需随调毕业生档案的,还须提供市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档通知书》。
④若已与市内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调整前必须与该单位解除协议。
(2)报到证已派遣到市外且需调整到我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所需材料:
①经市外人事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到证原件;
②我市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③确认档案已到。
4、已办理正式报到手续,仍需调整工作单位的,一律按正常流动办理。
5、办理窗口:综合(学生就业)部。
(七)落户手续办理
1、本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本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就业且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已建立集体户的,可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落户。
3、本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大中专毕业生,尚未就业或已就业且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无集体户的,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八)转正手续办理
1、转正对象:自报到当月起满一年后的大中专毕业生。
2、办理程序:
(1)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到人事代理部办理。
(2)其他毕业生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二、人事代理(咨询电话:63026645)
人事代理是受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作为综合代管部门,为其在人事方面提供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人事代理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主要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毕业生转正定级
3、人事关系接转
4、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
5、专业技术职务初定与评审申报
6、档案管理、档案工资调整
7、集体户挂靠
8、各项社会保险代办
9、各类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出具
10、出国(境)政审
(二)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1、提供材料:
(1)报到证;
(2)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将上述资料交人事代理部审查(以前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的,须解除协议;报到证未派遣到我市的,须到当地人事局办理调整或改派手续);
(2)查实是否到档;
(3)办理人事代理:
①个人代理:填写《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慈溪人才网上下载);与人才中心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缴纳个人人事代理费180元/年。
②单位代理:首先由工作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慈溪人才网上下载)、《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到人事代理部办理开户手续;根据工作单位委托人事代理证明,办理代理手续并缴纳单位人事代理费240元/年.人。
(三)人才流动
1、市内流动的人才提供材料:
(1)人才流动登记表(慈溪人才网上下载);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与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市外流动到市内的引进人才:
(1)提供材料:
①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②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档案存放主管部门的详细地址;
④已办辞职手续的,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未办辞职手续的,须提供人才流动登记表;
(2)办理程序:
①由调入单位或本人向人事代理部申报材料;
②人才中心审核同意后出具调档函;
③审查档案,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者出具调令;
④凭就业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出国政审
1、提供材料:
(1)要求政审申请书;
(2)工作单位对被政审人员的鉴定;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4)劳动(聘用)合同。
2、办理程序:
(1)人事代理部审核申报材料;
(2)出具政审证明。
(五)社会保险
1、申请条件: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人员。
2、社保项目:事业养老保险(须经机关事业社保办审核同意)、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缴费基数:企业社平工资的60%-300%内(其中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档案工资确定)。
4、申报材料:
(1)《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代理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慈溪人才网上下载)
(2)1寸黑白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
(5)原在市内社保机构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须提供养老(医疗)保险中止单(缴纳企业养老保险须提供原企业增减花名册)。
5、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交人事代理部审核;
(2)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六)转正定级
1、办理对象:已办理人事代理且自报到当月起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2、办理程序:
(1)到人事代理部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
(2)填写鉴定表后,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3)人事代理部审核申报材料;
(4)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见习期表现不合格者,根据国家规定可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一年)。
(七)集体户挂靠
1、挂靠对象:在慈溪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已办理人事代理且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无集体户的未婚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对象为来慈溪工作的外地引进人才。(根据慈人[1997]47号文件及《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规定:慈溪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属单身临时挂靠户口,结婚成家或在本市内有固定合法住房时,须将户口迁出集体户。)
2、提供材料:
(1)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2)历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未婚证明;
(3)调动人员:户籍证明、身份证、未婚证明、居住状况证明。
3、办理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专用照片3张到人事代理部开具《慈溪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户籍变动联系单》,再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历届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未婚证明、身份证专用照片3张到人事代理部开具《慈溪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户籍变动联系单》,再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3)调动人员: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居住状况证明、户口迁移申请表到人事代理部开具的《慈溪市引进人才落户证明》,再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然后回原籍换《迁移证》,凭《迁移证》到人事代理部开具《慈溪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户籍变动联系单》,最后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八)未就业人事代理
毕业当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已被学校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毕业生,须于当年12月份或次年6月份到人才中心办理未就业人事代理(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生活困难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和农村计划,在服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未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志愿者,可以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办理未就业人事代理手续。)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由人才中心管理,在两年择业期内免交人事代理费,两年择业期为毕业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第三年的8月31日。
1、提供材料: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办理程序:
(1)毕业生将材料提交人事代理部;
(2)在查实档案的基础上,毕业生填写《未就业人事代理申请书》;
(3)双方签订《未就业人事代理合同书》。
3、注意事项:
(1)未就业人事代理人员找到工作后,应及时到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未就业人事代理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并缴纳人事代理费。逾期不办视作自动转为个人人事代理。
三、职称评审、资格考试(咨询电话:63981408)
(一)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渠道
1、首次定职。
(1)首次定职条件
①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对口,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可首次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卫技系列除外)。具体条件为:
A、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可直接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
B、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助师”级任职资格;
C、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助师”级任职资格;
D、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E、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②对部分先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也可按以下原则初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A、中专毕业确定“员”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
B、大专毕业确定“助师”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半;
C、本科毕业确定“助师”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一年半,其中毕业后至少半年;
D、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任职资格的资历为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
③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并已列入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系列的,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其余人员需经专业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2)认定程序
①填写《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定表》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一张;
②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2、资格评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市外到我市工作,行政关系虽未正式调入我市,但已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行政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评审范围)。
3、资格考试。目前我国已推出的资格考试可分为三大类:
(1)专业技术资格类目前实行以考代评的有: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技和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
(2)职业资格类已实行考试的有:质量专业、出版专业、国际商务、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
(3)执业资格类已实行考试的主要有: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报考条件可从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上查询。
(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起算时间
1、经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2、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
3、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认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从证书发放之日起算;
4、硕士、博士研究生首次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宁波市人事局发文之日起算。
(三)各类考试时间安排
1、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一般在5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
2、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随时接受报名,一般每两个月考试1次。
3、其它各类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日期具体按照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安排,可在宁波考试网上查询。
四、其他有关事项(咨询电话:63033602)
(一)就业主要渠道
1、参加每月逢六(6日、16日、26日)举办的定期人才交流会及春季、夏季大型人才招聘会,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
2、访问“慈溪人才网”,在网上进行求职登记或查询招聘信息。
3、与本镇(街道)的人才联络员联系,请他们帮助推荐就业。
(二)工龄认定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开始计算工龄:1、工作单位须是合法组织;2、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办理鉴证报到手续;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就业政策咨询部门
咨询我市就业政策可到综合(学生就业)部(电话:63033602),也可以访问“慈溪人才网”上的“咨询平台”,进行网上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