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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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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贫困家庭且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市人事局意见,现就做好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1、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弱势群体家庭; 2、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3、享受《再就业优惠证》的家庭; 4、大中专读书期间曾经享受过寒窗基金、慈善基金和希望工程资助,实际生活还比较困难的家庭。 二、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凭有关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证件(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和个人求职材料等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窗口申报,并填写《慈溪市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申报表》(下载) (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12月31日前; 地点:青少年宫北路425号(联系电话:6303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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